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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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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区域错位发展原则,统筹推进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探索实施“互联网+农村”、“互联网+现代农业”战略,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产品双向流通渠道基本形成,农产品网络销售及农村网络购物规模持续扩大,整体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在全省建成50个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和100个乡镇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实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在行政村全覆盖。全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年销售额保持30%以上增长。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培育5家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20家年销售额亿元以上、100家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遴选100家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3至4个国家级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基地,培育一批集聚效应强的涉农电商平台。培训10万名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技术人才,从业人员素质显著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三)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电商、金融、商贸、流通类民营资本和外资投资农村电子商务。完善农业资本与商业资本融合发展的方法和渠道,支持农村中小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现代农资企业等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专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龙头企业投资农村市场。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参与建设集农产品、农制品、农村旅游文化产品、电子综合服务于一体的电商平台,主动服务“三农”,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国资委、金融办、农信联社,广东银监局)
  (四)发展壮大涉农电子商务企业。支持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龙川县、饶平县、平远县、南雄市)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电子商务示范县(高州市、阳山县、英德市、新兴县、大埔县)建设,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实施全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工程,规划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科创中心、乡镇电子商务创业中心和孵化基地等集聚区,积极稳妥推进跨境农产品电商试点。鼓励基层供销社、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设立电子商务公司,引导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增强示范带动效应。加快推进涉农网商转型发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农技服务、地方特色农副产品开发等领域带动更多的中小微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发展。立足农村资源优势和网络市场需求,集中力量吸引一批有实力的国内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在我省农村开拓市场。(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金融办、工商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
  (五)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商。引导和规范农村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组织发展,积极引入国内外优质电子商务服务商资源,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商示范企业,提供咨询、网店建设、营销管理、托管代运营、品牌培育、物流方案、法律咨询、技术支持等专业服务。支持各地和相关行业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根据农户需求推动高附加值的电商服务类产品和项目开发应用,提升农村生产生活便利化水平。(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金融办、工商局)
  (六)促进农产品“上网触电”。引导农村地区传统生产企业、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开展信息化、电商化改造,创新商业发展模式,优化业务流程,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丰富农产品在“广货网上行”活动中的促销内容和形式,创新网购促销手段,大力扶持经营省内名优农产品、农制品和农村旅游文化产品的本土电商平台建设,推进产、供、销一体化联营。将农产品电商与城市社区电子商务结合,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城市社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机制,发展“基地标准化生产+智能化社区直供”的农社对接新模式。鼓励农业生产基地或园区建设农村名优特色产品线下体验店,深入推进全省跨区域农产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我省农村地区与国内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探索多样化网络促销机制,提高产品线上交易转化效率。(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工商局、旅游局、供销社)
  (七)畅通消费品下乡进村渠道。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网络为依托,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基础,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强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与衔接,畅通日用消费品下乡进村渠道。构建覆盖县、镇、村的电子商务运营网络,支持县村级基层服务网点发展成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终端,鼓励邮政快递、乡村商贸和供销网点提供自提、配送、电子支付、代购代销、代存代取等服务,进一步拓展农村物流渠道功能,有效对接区域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邮政管理局、供销社、农信联社)
  (八)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推广农资生产领域大数据应用,鼓励大型骨干农资企业创新农资产品互联网分销模式,引导农业企业开展农资产品电子商务批发与零售交易。通过预购预售、供应链订单、双向经营等方式,预判市场变化情况,促进农资产品“以销定产”配置资源,引导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省农业厅、供销社)
  (九)支持通过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建设,为农村青年搭建集创业辅导、技能培训、投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平台,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支持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农家网店”,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和特色农产品在线营销,带动更多农民通过电子商务创业致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商务厅,团省委)
  (十)建设多层次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农产品交易中心电商化转型,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一体化的涉农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B2B)平台和企业与消费者间电子商务交易(B2C)平台,推动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大型超市、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对接,提高农村电子商务整合产业链资源的能力。促进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现货交易平台规范发展。(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通信管理局)
  (十一)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实现行政村宽带全覆盖。创新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提高农村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推进农村互联网提速降费,提升网络服务质量。加快推动LTE新一代无线通信技术和产品应用,推进4G网络向乡镇和行政村延伸,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流通、采购营销等领域的普及和应用,缩小城乡信息化发展差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通信管理局)
  (十二)增强物流支撑与配送能力。推动我省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建设,完善农村公路、货运站场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复合型农村物流枢纽和节点,鼓励依托农村客运站拓展物流服务功能。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社、快递企业及涉农电商企业自营物流向农村地区加快延伸,建设覆盖县、镇、村的邮政快递服务网络和农村供销综合服务平台,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物流枢纽基地与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以及城市社区、超市等有效衔接,鼓励在农村地区推广电子信报箱智能快递服务,提高农产品、农资、农村消费品集散和配送效率。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建立田头预冷、仓储保鲜、冷藏冷冻混合运输等冷链系统,解决从田间到商场、超市、电商企业“前端一公里”的物流问题。(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邮政管理局、供销社)
  三、保障措施
  (十三)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加快建立农村电子商务行业规则体系,与农业质量检测监测系统实现有效对接。完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全过程管理。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的监管,构建农村电子商务经营和消费主体纠纷投诉与调解处置机制,引导企业诚信生产经营。加大对网络涉农产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标准体系。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建立完善相关统计体系和数据库,规范统计口径,为企业经营与政府监管提供数据支撑。(省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厅、公安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
  (十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合作,开发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惠农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农村电子商务投融资机制,简化贷款手续。加快各地县级综合征信中心和农村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与第三方电商企业合作利用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数据资源,科学评估企业经营状况,防范信贷风险。鼓励金融保险机构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渠道,探索开发涉及质量、灾害等因素的农产品电商保险。支持金融机构加强支付工具的研发创新,便于农产品交易线上和移动支付。(省金融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农信联社,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保监局)
  (十五)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统筹省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产业园区和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制订差异化扶持政策,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农村电子商务扶持力度。把电子商务纳入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部署,积极推进“互联网+精准扶贫”农村电子商务扶贫项目,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建设贫困地区,尤其是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提升贫困地区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能力。(省农业厅、财政厅、商务厅、扶贫办)
  (十六)加强人才培养和宣传。完善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将培训工作纳入省级培训工种范围,并给予资金补助。鼓励全省高校、职业院校与电商企业合作探索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长效对接机制。鼓励各地组织形式多样的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加快引进一批农村电子商务中高端人才。制订“电子商务进农村”宣传计划,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着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舆论氛围。支持国内知名电商企业在农村开展主题宣讲和体验活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团省委)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发展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省商务厅要加强对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做好经验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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