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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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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沙东有利投资有限公司友和大厦三至五楼88个商铺分别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2023-05-24

 

出租包编号:GZ2023LPK100180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农交所)接受本项目出租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出租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出租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意向承租方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意向承租方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意向承租方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广州农交所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农交所受广州市沙东有利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按照《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规则(试行)》的规定,对广州市沙东有利投资有限公司友和大厦三至五楼88个商铺分别出租项目组织公开竞投,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参与竞投。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广州市沙东有利投资有限公司友和大厦三至五楼88个商铺分别出租项目

(二)资产类型:商铺

(三)资产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49号友和大厦35

(四)交易面积:详见《商铺明细表》

(五)交易资产用途:服装批发商铺,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六)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根据广州市沙东有利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沙河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广州市沙东有利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将广州市先烈东路149号友和大厦35楼商铺整体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该物业现状为暂未取得房屋产权登记证。

请意向受让(承租)方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均在此处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七)消防验收情况:

(八)合同年限:7个月(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九)免租期:

(十)交易底价:友和大厦3588个商铺以单独每个商铺的7个月租金评估总价作为交易底价(含税),详见《友和大厦(南城)商铺出租信息列表》。

(十一)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全额支付。

1.受让(承租)方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自然日内向项目业主方支付全额租金、杂费

2.租金、杂费交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州市沙东有利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濂泉路支行

账号:44001609403053000030

(十二)租金递增方式

(十三)交易保证金:详见《友和大厦(南城)商铺出租信息列表》

(十四)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租金20%(以成交价计算)。受让(承租)方按约定签署《成交确认书》后,受让(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将在广州农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差额实行“多退少补”,不足部分受让(承租)方须在签署租赁合同当天向项目业主方缴齐。交易价款缴纳方式、时间等以广州农交所官网(http://www.gzaee.cn)项目公告为准;

(十五)交易方式:网络一次竞价,挂牌期满,如征集到1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承租)方,采用网络一次报价方式交易。报价时段为2小时,参与报价的意向受让(承租)方在报价中仅有一次报价机会,一经报价,不得撤回。意向受让(承租)方的报价不能低于报价起始价,否则报价无效。报价时间届满后,网络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意向受让(承租)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后锁定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承租)方。

上述时段和意向受让(承租)方的报价时间以网络报价系统服务器记录为准。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承租)方不足1, 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十六)竞投时间:具体竞投时间以广州农交所通知为准;

(十七)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受让(承租)方。

(十八)交易规则:具体详见《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项目网络一次性报价实施办法》;

(十九)竞投地点:网络一次竞价,网址:http://gz.gemas.com.cn/portal/login.jsp,意向受让(承租)方登录后可进入用户中心的报价现场;

(二十)项目交付方式:202371日按现状交付;

(二十一)其他说明:

1.出租商铺的权属情况:

根据广州市沙东有利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沙河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广州市沙东有利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将广州市先烈东路149号友和大厦35楼商铺整体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该物业现状为暂未取得房屋产权登记证。

2.意向方成功竞得的,须在竞得3个自然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受让(承租)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自然日内凭向项目业主方支付全额租金、杂费的银行转账凭证与项目业主方签署租赁合同,否则视为受让(承租)方缔约违约,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赔付给项目业主方。

3.受让(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每个受让(承租)方须向项目业主方一次性支付杂费:¥ 4795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柒佰玖拾伍元整),一次性全额支付;水电费按每月实际使用发生金额计算向项目业主方支付,具体标准详见《租赁合同》。

4.受让(承租)方须与项目业主方按本项目披露的《租赁合同》进行签订,知悉《南城市场商铺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及《保证书》的相关内容,同意按照《租赁合同》的要求进行签署。

5.意向受让(承租)方须认真审阅《租赁合同》,报名即视为已明确知晓《租赁合同》及所附附件之全部条款,对《租赁合同》及所附附件的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6.违约责任:确认成交后因受让(承租)方原因无法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赔付给项目业主方。签署合同后的违约责任按《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执行。

二、意向受让(承租)方准入条件

(一)意向受让(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及项目业主单位另有规定外。

(二)意向受让(承租)方必须在广州综合产权交易系统注册登记。   

(三)意向受让(承租)方在本项目发出公告之日起前5年内不存在与广州市天河区沙东街沙东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广州市沙东有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参股、控股公司产生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四)意向受让(承租)方在本项目发出公告之日起前3年内不存在欠缴广州市天河区沙东街沙东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广州市沙东有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参股、控股公司物业或土地租金的情况。

(五)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承租方可按照以下方式实地勘察该项目

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意向承租方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四、报名事项

(一)本项目仅接受线上报名,以系统通过报名为准。(意向受让(承租)方必须在广州综合产权交易系统注册登记并进行报名)

1.系统注册地址:http://www.gemas.com.cn/portal/login.jsp

2.注册完成后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及缴纳保证金(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提交的资料须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照片)

3.缴纳保证金、网上报名时间:2023524日至20236117时前(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具体详见交易公告)。

(二)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上传提交的资料须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照片):

1.意向受让(承租)方为具有中国国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双方手指模);

2.意向受让(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须提供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在委托代理情况下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意向受让(承租)方为工商登记注册个体户的,须提供工商登记注册个体户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户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或双方手指模);

4.意向受让(承租)方须提供广州农交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意向受让(承租)方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的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广州农交所有权取消意向受让(承租)方已取得的竞投资格。

(三)其他事项:

1.同一项目编号同一意向受让(承租)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个体户或自然人)只能报名一次(因项目延期、中止、原受让(承租)方弃标重启除外)。

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需通过境内银行转账方式缴交,且交易保证金转账人、意向受让(承租)方、合同乙方须一致。

3.意向受让(承租)方、意向受让(承租)方(法人、非法人组织等)的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在广州农交所办理报名时,需签名的文件都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或电子签名。

五、法定优先权申报要求

本项目享有法定优先权的个人或单位。

六、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各意向受让(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截止日17时前已到账(即报名期限结束前已到账)。

(一)专用账户户名: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2034499990010000074925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二)注意事项:

1.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项目编号。

2.交易保证金必须以意向受让(承租)方的同名账户通过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账。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处理:

1)若意向受让(承租)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承租)方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州农交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若意向受让(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在广州农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受让(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约定不计利息地转至项目业主方指定账户,合同履约保证金差额实行“多退少补”,不足部分由受让(承租)方须在签署租赁合同当天向项目业主方缴齐。

3)意向受让(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承租)方后,如出现违反本方案第六项第三条的保证内容中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农交所扣除其应付给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项目业主方所有。

3.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受让(承租)方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友和大厦    商铺 +项目编号:   +交易保证金。

4.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不足部分,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当天一次性向出租方缴清。

(三)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承租)方后,该受让(受让)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在3个自然日内与项目业主单位和广州农交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自然日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署《租赁合同》。

2.受让(承租)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广州农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收取不因合同执行情况发生改变)。

3.受让(承租)方在应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自然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七、交易服务费

(一)广州农交所以项目成交价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的1%收取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收取不因合同执行情况发生改变)。

(二)受让(承租)方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农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由广州农交所直接从交易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八、联系方式:

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张先生 020-89160780

叶先生 020-89160904 

李小姐 020-89160932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9

网址:www.gzaee.cn

 

项目业主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20-37396960 / 020-37397366 / 1862066625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49号友和大厦7楼管理处

 

附件:

平面图.pdf

交易指南.pdf

物业租赁合同(模板).doc

租赁合同附件1:保证书.doc

租赁合同附件2:南城市场商铺管理规定.doc

租赁合同附件3: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doc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模板).doc

友和大厦(南城)88个商铺出租信息列表.pdf

 

报名网址:

http://www.gemas.com.cn/portal/page?to=leasePackPros&packId=ec27eee31b1b492c93bcc90c7c7ca8cb&seId=0

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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