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
欢迎来到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现在是2024年04月24日

新闻动态

/News information

行业动态

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政策解读:扬起广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风帆

2018-03-07

                                                                        来源:农村产权改革办公室


                              贯彻落实好《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领域的一件大事,涉及近3万亿元集体资产,事关亿万农民朋友福祉。在2015年全国29个县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去年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增加了100个。

  根据中央的部署安排,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的资产主要有三类,即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对于广东来说,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要求有哪些?广东版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哪些亮点?下一步我省各地该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针对这些问题,邀请了省农业厅厅长郑伟仪和华南农业大学地方法制研究中心主任陈亚平进行专题解读。
  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参与者和受益者
  “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实施意见》提出,要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此,我省提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充分利用好目前土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2015年我省开展过的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的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当前我省问题突出反映在经营性资产上,现在有不少的地方集体经济发展了,形成了数额较大的经营性资产,如果不明晰归属、完善权能、盘活整合、创新机制,这些资产难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郑伟仪说,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这些资产再过若干年就更难说清楚归属,就有流失或被侵占的危险。对此,农民反映非常强烈,要求非常迫切。所以经营性资产的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重点。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具体工作中必须充分考虑、谨慎稳妥、循序渐进。
  事实上,这项改革在我省不少地区已经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尝试,例如,我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的11225个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联合社1816个,经济合作社9409个)已经进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资产总额占全省集体账面资产的65%,“这类地区下一步改革重点是不断深化和完善。其他地区需要根据群众意愿和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出安排,先行试点、由点及面、依法依规推进。”郑伟仪说。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须科学合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对此,《实施意见》指出,由点及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试点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范围、方式、标准和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
  “谁是成员,农民群众说了算。你是不是成员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共同民主讨论确认。”郑伟仪表示,最为关键的是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要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要还权赋能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如何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改革红利,这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例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出租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以及生态环境、人文历史、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资产资源,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社区养老、物业租赁等项目。
  “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就是要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真正量化到集体成员、确权到户,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保护和农民股份权益维护的政策法规体系,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够有法可依。”陈亚平说,鼓励试点探索的同时,也要强调在现有的政策法律框架下规范有序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防止出现动摇集体所有制根基和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形。
  郑伟仪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要的目标就是要保障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最重要的权利有两方面,一是财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二是民主权利,包括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把“还权于民”作为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把改革选择权交给农民,改革涉及的重大事项,要充分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民主议事、民主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决不能代为抉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情况十分复杂,要坚守政策法律底线。即要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无论怎么改,都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不能让集体资产流失;要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无论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既要防止外部资本侵占,又要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
  省农业厅厅长郑伟仪:
  《实施意见》很有“广东味”
  问:我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要求是什么?

  郑伟仪:我省《实施意见》全文共6个部分,包括19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第三部分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第四部分是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体制机制,第五部分是严格依法保护农村集体产权,第六部分是强化保障举措。这六个部分的内容是关联密切,步步推进,环环相扣的,既与中央关于这项改革的顶层设计作了充分衔接,又结合广东实际提出完善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和农村产权纠纷调处机制,以及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审计监督等措施。南方日报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问:对照中央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您认为广东版的《实施意见》有哪些亮点?
  郑伟仪:广东是我国较早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探路者、实践者。《实施意见》在内容上基本与中央文件对应,在政策上也作了充分衔接,并融合了我省珠三角地区30年来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践经验,应该说,很有“广东味”。如作为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佛山市南海区,探索形成“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动、长久不变”的股权管理模式,积极提倡户内股权均等化,以户代表作为股权登记主体,明晰集体产权和股份分配关系,使农村股权从过去动态调整型向稳定规范型转变;与此同时,积极探索构建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能关系,实行村(社区)自治事务与集体经济事务分离。东莞、中山以及广州天河区、佛山顺德等地也探索了不少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打下较为坚实的基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次深化完善,是农村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的制度性改革。
  问:当前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有哪些?下一步我省各地该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郑伟仪:当前改革试点任务为六方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
  我省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差异大,尤其珠三角地区农村集体资产的情况比较复杂,所以我省推进这项改革,必须充分考虑地区条件差异,不求齐步走,不搞一刀切,积极稳妥,分类实施。
  一是精准做好资产清查核实。按中央的部署要求,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前期已部署并完成清产核资的地方,要开展“回头看”活动,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建章立制、建档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定期清查以及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集体资产权属登记、经营、变更、处置等进行及时更新、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二是统筹协调改革试点。不折不扣抓好国家部署的6个地区的改革试点,确保在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与此同时,认真组织和指导14个省级试点地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力争将试点做成典型示范,为逐步在面上铺开这项工作探索经验、打好基础,确保到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今年省农业厅、省委组织部将联合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各地级以上市分管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国家和省布置的20个试点地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培训。加大对各级农业干部的培训力度。支持市县两级结合工作需要分层分级组织开展县、镇、村干部轮训,提升他们指导农村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广泛发动各级各类媒体全方位、多形式加强宣传,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目的、意义家喻户晓。
  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产权制度改革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建立问题库和经验库。加强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综合研判和政策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加强重大问题如集体经济组织立法问题等研究与探讨,利用调查研究成果服务推动改革落实。
  五是多形式壮大集体经济。积极探索投资经营、物业租赁、资源开发等多形式壮大集体经济。支持引导基础较好的村集体在确保经营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对外投资合作;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投入,扶持欠发达地区经济薄弱村发展物业经济;支持各地加强土地碎片化整理,盘活利用未承包到户的“四荒”资源等,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经营,多形式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020-89160956 89160965
  • 传真: 020-89160999
  •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9层
  • 联系人 :罗小姐 谭先生
版权所有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 Guangzhou Agriculture Equity Exchange
备案号:粤ICP备17049666号
粤公网安备44010502001273号